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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

作者:研究生处文章来源:校网站浏览次数:157发布时间:2017-06-08

本站讯(研究生处 供稿)6月6日上午,宜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行政楼四楼第二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李雪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李明斌副校长和邱家明副校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主席李雪南校长主持。

按照会议议程安排,首先由邱家明宣读本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接着,教务处处长李建军汇报《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宜春学院外国留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及《2017年学士学位拟授予审核情况》;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翁娣芳汇报了2017年上半年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情况。

随后,研究生工作处处长刘苏铭汇报了2017届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拟授予审核工作以及我校第四批药学硕士指导教师遴选情况。

与会委员在认真听取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开展了热烈而深入地讨论,并严肃认真地投票。经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须再次修订完善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宜春学院外国留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修订,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会议审核通过了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留学生及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拟授予名单,并对审核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做出了相应处理。各位委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2017届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拟授予名单;并通过全体委员的评议及投票表决,确定了我校第四批药学硕导人选。

最后,李雪南发表总结讲话。他指出,要明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位资源管理,既要“严肃认真”又要“以人为本”。他强调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成人教育质量。李雪南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把握学位工作的基本精神,严格按照学位授予文件要求,加强审核把关,规范评审程序;二是深入研究,跟踪国家政策以及在实际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制度;三是要严格执行学位授予标准,敢于承担责任,建立健全宜春学院学位授予质量监督、评估、保障和实施有效机制